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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要账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两轮电动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被告按期履行32000元赔偿款项

东阳要账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两轮电动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承办法官立足案件实际,兼顾法理刚性、事理常理与情理温度,耐心释法明理,悉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按期履行32000元赔偿款项,一起民生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更通过案件审理传递交通安全与法律知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5年8月的一天,原告汪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因分心驾驶与被告刘某违规停放在路边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撞,致汪某受伤、两车受损。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汪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汪某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属非机动车,刘某所驾驶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因刘某系某运输公司员工,原告遂将该运输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审阅全部案件材料,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双方核心分歧在于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原告主张案涉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被告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被告则认为自身仅负事故次要责任,且不认可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坚持按责任比例分担赔偿,双方诉求较大,矛盾较为尖锐。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被告方感到“亏大了”,反复强调:“我方的车是停着的,是原告主动撞上来的,我是‘次要责任’,凭什么要赔这么多?”在他们看来,违规停车并非严重过错,且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普遍社会认知中,也常与无需购买交强险的普通电动车相混淆,未投保并非重大过失,赔偿应按责任比例“三七开”才公平。原告方则倍感无奈,身体受伤、车辆损坏、误工损失都是实实在在的,即便自身有责,损失也应获得填补。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并未一判了之,始终坚持把调解贯穿案件全过程,架起法理与情理的桥梁。在释明冰冷法条的同时,承办法官也充分体察双方的情绪与处境。理解被告作为“被动受损方”在情感上难以接受高额赔偿的抵触,也体恤原告遭受的实际痛苦与经济损失,促使双方真正化解心结。一方面,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沟通,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实际损失情况,引导其理性认知自身主要过错,摒弃不合理诉求,理性对待赔偿数额;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亦反复向被告运输公司释明电动三轮车的机动车属性,讲明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法律责任,明晰企业用工责任与法律义务,打消其侥幸心理与抵触情绪。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站在中立、客观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缓和双方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逐步缩小了双方的赔偿数额差距。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放下成见,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某运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2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告方恪守承诺,按期足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案件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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