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法院在审理劳动者王某与宁夏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统筹处理社保赔偿、失业待遇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多项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王某入职宁夏某公司后,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王某自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费用,后因社保损失、失业金损失赔偿问题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足案结事了的办案导向,结合王某提出的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主张,将该部分争议一并纳入调解范围,从源头彻底化解矛盾,确保纠纷实质化解、不再衍生新的争议。
案件审理
法官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一方面向用人单位释明社会保险缴纳、带薪年休假等法定义务,明晰违法用工法律后果,督促企业主动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向劳动者释明权益主张标准,安抚情绪、凝聚共识。
法院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耐心沟通、精准释法、居中协调,逐步消除双方分歧,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社保损失、失业金损失及未休年休假工资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纠纷得以一次性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劳动权益无小事,司法守护暖人心。社会保险与带薪休假都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用工责任。
在本案调解过程中充分体现主动调处、全面化解、便民高效的工作导向,既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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